2008-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补考定于9月12日开始,请提前通知学生做好准备。具体要求如下:
1、在2008-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中作弊、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补考。
2、08、09届未毕业学生可以参加本次补考相同科目的考试。须由本人向所在系、学院提出申请,上报教务处方可参加本次补考。
3、考生参加考试时,必须携带身份证、考试证或学生证,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。
4、做好考生的考前教育工作,本次考试将继续把考生照片下发到各考场进行比对。
5、预参加本次补考的学生,请在9月3日中午12点前与辅导员联系报名事宜。
教务处
2009年8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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